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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供的钢筋,废料被项目经理卖了,结果甲方报警说他“偷盗.....”

2024-04-30 16:58:42http://www.lkhlw.com

关于甲供材料,尤其是甲供钢材,说实话,平时在这方面确实没有过太多的关注,反正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只要把这方面说清了就行。

关于甲供材料,尤其是甲供钢材,说实话,平时在这方面确实没有过太多的关注,反正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只要把这方面说清了就行。

但是最近朋友老吴摊上的这件事,却又不得不引起我的重视。

那就是甲供钢材所产生的废料归属问题。

.......

情况是这样的;

朋友老吴是某项目上的项目经理,该项目签订的是总价合同,钢材为甲供材。

项目在完成部分主体施工后,不免就会产生一些的钢筋废料。

考虑到施工场地的调整以及丢失的情况。

所以老吴就和集团公司上报了钢筋废料的售卖提议,并得到领导的同意。

报备完成后,公司的物资科就会出面,联系专人去回收施工现场的废料。

而项目部在此要做的就是,收集现场的钢筋废料,集中堆放,等着来回收装车即可。

(说到这儿,我想凡是从事施工的老铁应该都会知晓,一般这就是项目上施工单位处理钢筋废料的正常流程)

但是,让老吴没想到的是,这些钢材废料前脚刚被拉走,后脚警察就到场了,说是甲方举报说他们“偷盗”

这就整的老吴很无语很搞笑...

当即就去找甲方理论。

然而,理论了半天,却是被甲方的奇葩言论气的够呛。

言论一,“钢筋是我们花钱买的,废料肯定是我们的”

言论二,“合同没写废料是你们施工单位的”

言论三,“你们只是负责制作加工安装,其他的和你们没关系”

对此呢,老吴认为自己是秀才遇到兵了。

无奈之下,老吴只能向公司领导上报这个情况。

对此,集团公司高度重视,专门派了商务部的人来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。

一番交涉之后,双方就合同中关于甲供钢材的条款进行了重新修正明确。

“关于钢材增加3%的损耗量,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在金年会款内予以扣除”

而重新调整的条款却是针对的是后期施工。

所以已经被甲方处理的废料,就算被处理了。

合同约定不明到底会有多大的麻烦

从事施工也有些年了,像这种扯皮的情况还真没有遇到过,对于现场的钢筋废料,作为施工单位,直接就有处理的权利,甲方也从来没有过问过。

而且在我的印象中,定额结算应该是包括钢筋废料的,所以在这一点,由施工单位来处理,没有什么毛病。

但是,虽说甲方的言论有些奇葩,但仔细想想,好像又没什么不妥。

所以,我认为,所有的争论,问题还是出在合同上。

合同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时候,必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扯皮事件。

就比如我们之前遇到过的一种情况;

当时我们是总包单位,项目中,有些专业金年会,我们确实做不了,所以就出现了甲指分包情况,但是,在合同中并未对甲指分包的管理费进行具体数额的明确,所以在后期,这个管理费到底怎么交,交多少,就成了一件扯皮的事儿,对此呢,甲方的态度很明确“之所以甲指,完全是因为你们总包单位做不了才进行的甲指分包,你们还要什么管理费.......”

当时这种情况就很无语,所以最终也是象征性的开了一张罚单,算是管理费的另一种收取方式吧。不过也正因为罚单,所以大家伙整的很不愉快。

这也是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结果。

所以,无论是“老吴卖钢筋”还是“甲指不交管理费”,归根到底还是合同不严谨,往往就是,在没有出现扯皮事件的时候,这就是几张白纸,但是当有问题出现的时候,这就是责任划分的依据。

所以呢,在合同签订之前,一定要将条款看仔细了,一就是一、二就是二,千万不能摸能两可,否则真的是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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